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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揭秘洗钱4大招数 扩大洗钱上游犯罪范围势在必行

2020年10月18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上海,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央行揭秘洗钱4大招数



  犯罪分子成立多家投资公司,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加油站、古董等各种领域;办理大量银行卡取现转移资金……央行反洗钱局日前通报了今年以来洗钱威胁、风险和类型趋势,当前非法洗钱活动主要有四个特征:


  一是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日益便利,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这些都可能被洗钱分子用作洗钱工具。有些犯罪分子办理了大量银行卡,并通过网上银行和取现大肆转移和隐匿犯罪资金,其熟练程度令人瞠目。甚至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研究反洗钱法律制度,通过一系列操作逃避反洗钱监管,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其次,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其最大特点是可以;边洗钱边赚钱;。近年我国各种投资领域比较热,投资产品也很多,房产、股票、基金、保险、古董等都出现了较好行情,这也吸引了洗钱分子。一些犯罪分子投资了大量房产、基金、分红型保险,甚至专门成立多家投资公司,将诈骗来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证券、加油站、矿山、水电站等各种领域。


  第三,跨境洗钱。这是国际反洗钱打击重点,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将境内非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


  第四,通过亲属洗钱。这是一种比较隐蔽也比较常见的洗钱手法。有人帮助在境外的亲属洗钱;也有丈夫受贿、妻子洗钱的案例,体现了家庭腐败的典型模式。







扩大洗钱上游犯罪范围势在必行



  洗钱一词源自英文,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中转、投资或通过市场流通手段将犯罪行为所得的赃钱合法化。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将;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物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移转等;视为洗钱。但;金融行动工作小组;认为:;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移转,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等,均属洗钱的行为;。这就把洗钱拓宽到对任何犯罪行为所得之财物进行隐匿或掩饰的行为。洗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要掩盖赃款的真实来源。


  实际上,许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案件,都伴有通过某种洗钱手段,使非法收益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的情况。譬如,我国首例宣判的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犯罪人傅尚芳、晏大彬为掩饰非法所得巨额钱财的来源和性质,将赃款中的943万元用于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购房、投资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资金账户。以;投资;掩护,把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已成为洗钱犯罪的新动向。因此,我们在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时,更应注意查处其赃款的流向,摧毁其经济基础。


  客观地讲,我国一直都很重视反洗钱工作,并初步建立起反洗钱法律体系与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反洗钱法律界定的洗钱犯罪范围太窄,限制了法律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中的威慑力与效力。刑法仅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等,显然已不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也不符合国际反洗钱刑事法律的要求。而且,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不属于法律范畴,层次较低,效力不高,对洗钱犯罪的惩罚,鞭长莫及,可操作性也不强,这与国内洗钱活动的现状极不适应。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在驱使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也驱使着一部分人铤而走险。因此,可以说几乎任何犯罪都可能与经济利益相关。而只要这种犯罪所得到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足够大,犯罪分子就需要进行洗钱。譬如,海南;黄汉民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汉民采取欺诈开户、虚假过户、虚假交易、暗箱操作等手段将他人家族企业的上亿元资产据为己有。所以,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势在必行。


  最高法司法解释已将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途径,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六类行为认定为洗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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