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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中对“洗钱”行为刑法定性的关键点 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方面

2022年6月22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李鉴春,周口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审计实务中对“洗钱”行为刑法定性的关键点

  审计实务中对洗钱行为进行刑法定性应围绕刑法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此外,还应注意考察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洗钱罪的本源是对赃物的处置,按照传统...



  审计实务中对洗钱行为进行刑法定性应围绕刑法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此外,还应注意考察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洗钱罪的本源是对赃物的处置,按照传统的刑法理论,犯罪行为已经终止,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非法状态仍继续存在。在这种状态下,根据刑法;不可罚之事后行为;理论,行为人在不法状态下对犯罪对象的处置是不具有可罚性的,故洗钱罪的上游行为人不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二是洗钱罪主观要件中的;明知;在审计实践中如何证明;明知;是指明确知道,但是审计实践中很难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确知道。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只要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当某一事实存在时,推引出行为人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即可,或者根据行为人的年龄、知识程度、业务水平、生活阅历和接收财物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价值等,其应当知道该项财物来自于上述犯罪所得。


  三是洗钱行为与洗钱犯罪是有区别的。洗钱行为是指当事人将从事犯罪受益或非法所得清洗,而不论其清洗的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洗钱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而追究刑事,有的可能是追究行政或民事。而洗钱犯罪是指洗钱行为涉及的上游犯罪是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方面

  1、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



  1、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2、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是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的服务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3、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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