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本文主要介绍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属于性质不很严重,法定刑也较轻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
对于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由被害人自行决定。被害人可以同加害人自行和解,也可以通过调解使纠纷得到解决,必要时,当然也有权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被害人还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诉。
2.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其诉讼义务主要有:
被害人对于在自诉状中提出的指控,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自诉人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或者在起诉后不能补充必要的证据,就要承担被驳回起诉的后果。
自诉入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期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经过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在法庭审理中,自诉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诉案件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自诉案件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规定;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