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86166
刑事证据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候需要说住址吗?

2022年7月22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案件的审理中,证据的存在是非常关键的,包括人证和物证,对于推动案情的进展和法院的裁决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但是有一些证据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或者是不符合事实依据的伪证,那么应该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那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我国法律对此有什么明确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1.《高法解释》第61 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新法第54条: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变化:

将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从言词证据拓展到了物证、书证。

二、解读:

1、我国之所以之前规定只排除非法言辞证据,是因为只有言辞证据才可能因为非法取证而影响其真实性,实物证据即使取证程序违法,其真实性一般也不会受到影响。但这种范围大大限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威慑作用。故而此次扩大了排除范围。

2、但毕竟非法取证对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影响的确存在不同,考虑到查明真相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因此立法对物证和书证的排除作了严格的限定,必须要达到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且无法作出补正或合理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的阶段:

新法第54条第2款: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解读:

第一次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排除非法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可成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

我国最高法法律规定,如果是采取诱导、欺骗和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案件证据,则不能以该证据作为案件裁决的凭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也在不断完善中,从语言证词扩大到物证等方面。

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候需要说住址吗?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候需要说住址吗

不需要。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综上所述,没有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还需要告知住址的,如果是涉及到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无法侦破,那么证人往往是一个关键点,那么在这种时候证人的安全就更应该受到保护,也就是说证人的隐私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不需要告知住址。


Copyright@2024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