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81271663
刑事证据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2021年11月5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李鉴春,周口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金凤区律师 广丰县律师 东台市律师 谯城区律师 华蓥市律师 五莲县律师 浏阳市律师 合阳县律师

日常生活中,双方就民事纠纷走司法程序时,需要通过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打官司其实打的就是证据,在证据分类中,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那么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点下面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一起做个掌握。

一、什么是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它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间接证据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能够证明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的局部情况或个别情节的事实或材料,都是间接证据。因为它的范围无限广阔,其表现形式无法一一列举。一般说来,只能证明时间、地点、工具、手段、结果、动机等单一的事实要素和案件情节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虽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但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间接证据的应用原则是哪些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三、间接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的特点是:

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片断。所以,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问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时,推理证明的过程更为复杂。

3、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它可以表现为任何一种证据材料。

从上文我们不难发现,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类型就是间接证据。在运用间接证据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原则,要注重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通过掌握间接证据的概念,对于案件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非常有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宕昌县律师 竹溪县律师 龙湾区律师 灵山县律师 屏南县律师 铜鼓县律师 沙坡头区律师 夏津县律师

在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种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多样化,证据也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交易记录。那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呢下面就和大家聊一聊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三、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交易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以其交易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应当属于书证。如果是以现场留下的物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就属于物证。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证据主要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等。诉讼种类不同,证据种类也有些许差别。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如果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就属于书证,如果以其本身作为证据,那么就可能是物证。

声明:该内容系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Copyright@2024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