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81271663
辩护与代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法律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 刑事诉讼应当指定辩护包括哪些

2020年12月27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

辩护权是作为被告拥有的基本权利,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拥有辩护权,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来说,能够把握好自己的辩护权是还自己清白或者为自己降低刑罚的重要权利,那么,法律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呢下面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辩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以上即为法律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因辩护权有不同的种类和方式,所以在选择辩护方式和种类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案情的,这也是能够辩护成功的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对于辩护权还有不明白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吉林律师。

刑事诉讼应当指定辩护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应当指定辩护包括哪些

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

未成年人;

盲、聋、哑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

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具有外国国籍;

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盲、聋、哑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那么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援申请。当然,满足了法援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必须要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文章来源: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李鉴春 [河南]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gzdxsals.cn/news/view.asp?id=998562716395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