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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准权是如何提现的 死刑复核权下放和回收前后

2020年12月25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准权是如何提现的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处理结果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死刑复核权下放和回收前后

“控江路事件”

1979年9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值勤的交通民警制止一青年抢夺一农民出售的螃蟹时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一些人趁机兴风作浪。5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法律界称之为“控江路事件”。它和同期发生在北京、广州等地的一些类似案件一起,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催化剂之一。

云南杜*武案

1998年4月22日,云南昆明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波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湘在一辆警用车内被枪杀。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武被列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因遭到刑讯逼供,杜*武被屈打成招,并被一审判处死刑。杜*武提出上诉,鉴于该案存在证据不全、刑讯逼供等疑点,云南省高院于1999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杜*武死缓。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根据该团伙的供述和证据验证,警方认定,该团伙才是杀害王*湘、王*波的真凶。真相大白后,云南省高院宣告杜*武无罪,杜*武得以走出囹圄。

湖北佘*林案

1994年1月,湖北京山县居民佘*林的妻子张*玉失踪,佘被妻子家人怀疑为凶手。不久,附近水塘出现一具无名女尸,公安机关遂对佘*林立案侦查。9个月后,佘*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因证据不足,湖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林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5年3月,“被害”多年的张*玉突然“复活”归来,冤案得以平反。但此时,无辜的佘*林已在铁窗中耗费了11年光阴。

陕西刀下留人案

2001年5月2日,陕西延安人董-伟酒后到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因琐事与宋-阳发生争吵并打架。董-伟用地砖连续打击宋的头部,致宋倒地后逃离,宋-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延安中院一审判处董-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伟不服,以该案中被害人宋-阳也存在过错、一审认定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等理由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4月,陕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4月27日,代理此案的西安律师朱*平专程赶赴北京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传令案件暂缓执行。4月29日,延安刑场上发生了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一幕。

“枪下留人”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查。2002年9月5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认定对董-伟判处死刑正确,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董-伟于次日上午9时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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