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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 死缓的限制减刑规定包括什么

2020年12月16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二、死刑执行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对于罪犯的遗言、信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可以说就是最后一步了,不过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也是可能存在暂停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情况,比如发现犯罪分子正在怀孕的,这样的情况下通常就是要停止执行死刑。而要是案件又有新情况出现,则就会暂停对死刑的执行,不过此时需要上报最高院裁定。

死缓的限制减刑规定包括什么

一、死缓的限制减刑规定包括什么

对于死缓限制减律规定的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做出相应规定,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解释,限制减刑意为被判处死缓时,如果后期要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才可以减刑。死缓限制减刑的意思不是说不能减刑,但是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以没有限制的减刑。因此,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限制减刑一般是在做出裁判的同时作出的,若此时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则还可以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而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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