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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价值论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2020年11月29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死刑复核价值论

死刑复核的概念属性

应该说,死刑复核是死刑制度的产物,无论如何也不能脱离死刑而单独存在,有死刑判决,才有死刑复核。从法律的分类上,死刑复核是属于程序的范畴。对于目前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来讲,学者们对其属性争议较大,主流的观点认为,“它不是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必须有中立的第三方,必须有控辩双方……它算不算行政复议程序呢行政复议要有申请人,当事人或者被行政处罚人可以申请……它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案卷流转。”陈*良主编:《中国死刑检讨》,中国**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对此则持不同的观点。其一,从实然的角度来讲,死刑复核是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个程序,虽然它与其他程序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其现有的法律地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历代对死刑复核都有所规定,也都具有刑事诉讼的性质。其二,虽然死刑复核程序如一审或二审那样参与诉讼的三方,但是死刑复核程序对于事实的审查和法律的把握可以说是对一审或二审法院审查的继续和延伸,而且复核法官可以针对一审或二审的疑点,进行有重点的审查,运用一切法官的职权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死刑复核不是一个刑事诉讼的程序。其三,该程序也是由法院以正式的诉讼文书裁判终结的,由此也可以看出该程序的属性。

所以,认为,死刑复核是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的审查核准的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只限于判处死刑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的审查和监督程序。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法院经过两级审判即告终结,不再进行上诉审。而对于死刑案件,《刑事诉讼法》却规定了特殊的死刑复核程序。即一个死刑案件在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之后,必须再经过另外一级法院的复核,该判决才能够生效。否则,即使被告人对案件没有意见,一审或二审的判决还是不能生效。相对于其他程序来讲,这种程序有其特殊性:该程序的发生无须经过当事人的上诉或检察院的抗诉;该程序是必须经过的,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取消。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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