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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拒绝辩护的情形有哪些?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2020年11月5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嫌疑人拒绝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嫌疑人拒绝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从根本上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辩护权派生于辩护权的主体。所以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出理由限制。一经提出就应当生效。

2、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有哪些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开庭后,作为嫌疑人,通常都有辩护人为其辩护,针对检方的指控阐述不同观点。当然,如果嫌疑人拒绝接受辩护也可以,在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拒绝辩护人的辩护请求。或者,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拒绝法院指派律师辩护。

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被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在开庭之前可能还一直坚持否认诉讼指控的犯罪行为,当律师开始准备为其进行无罪辩护的时候却又在审判的过程中承认了所有的行为,这时候律师就没有办法再和被告人进行沟通,那么,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一、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应申请休庭,和被告人协商处理

但事实上,此种情况一旦发生,辩护律师如果对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置之不理,而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这种所谓的“独立辩护”,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因为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可能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为受到同监所在押人员的影响,有的可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产生了某种新的想法,有的则可能受到了个别办案人员的暗示、诱惑、压力甚至威胁。律师面对突然改变诉讼立场的被告人,不问其改变陈述的原因和动机,而旁若无人地继续坚持固有的辩护思路,这是不负的。由被告人突然认罪所带来的“辩护方”出现相互矛盾的辩护立场,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律师无罪辩护的效果,这种辩护根本就是无效的辩护。况且迄今为止,在中国法庭上还很少发生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无罪辩护能够获得成功的先例。

如果开庭前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达成无罪辩护意见,开庭后被告人当庭认罪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法庭休庭。休庭后,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协商,以达成一致的辩护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辩护律师应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关系,并向法庭申请退出本案的辩护工作。当然了,辩护律师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可以继续进行无罪辩护,但被告人主动解除委托关系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委托辩护关系的权利是双方的,被告人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行驶。

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在开庭前与刑事辩护律师确定无罪辩护的辩护思路后,不应该当庭翻供认罪。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严重降低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效果。若被告人因自身或外来压力,有认罪想法的,也应该及时和刑事辩护律师协商沟通,通过刑事辩护律师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可以的,但是律师的辩护可能会因为被告的认罪行为而造成极大的影响或者直接影响了法官对其辩护有效性的认可,所以被告人应当在事前就和律师进行商讨否则直接认罪会损害自身以及律师的利益。


文章来源: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李鉴春 [河南]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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