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81271663
辩护与代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最新的委托辩护的规定有哪些

2020年10月14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上海,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一、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4、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


  二、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范围

  1、把好收案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但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是会有相同之处的。


  2、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三、辩护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的相关资料。生活中总是有很多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请求律师或其他信赖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不过仅限于民事案件中。







最新的委托辩护的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委托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案件委托手续怎么办理


  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分三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最新的委托辩护的规定在上文中有详细的整理,相信大家看过后会有一定的了解,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会给予您最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文章来源: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李鉴春 [河南]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gzdxsals.cn/news/view.asp?id=992277967861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