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81271663
辩护与代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在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1年1月11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根据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在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对合同诈骗的数额,不能以合同标的数额来认定,而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的数额或希望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来认定。但合同标的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因此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第二,对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共犯,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来认定其诈骗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的数额等情节,判处适当的刑罚。


  第三,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判处轻重刑罚的量刑情节,但不是唯一的量刑情节。犯罪数额未达到巨大的、特别巨大的程度,但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较重的刑罚。


  第四,将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骗取的物品折算成货币数额时,应以诈骗行为实施时该物品所处的价格体系中的实际价格为折算依据,有国家指导价格的,以指导价格折算;无指导价格的,以同类产品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折算。



文章来源: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李鉴春 [河南]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gzdxsals.cn/news/view.asp?id=999711019237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