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81271663
辩护与代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辩护人的主要 拘传适用情形

2020年12月31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辩护人的主要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31条也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辩护人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重点查明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事实不是其所为或系诬告、陷害或是错告、举报失实,因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本没有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负责侦查的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正当防卫行为或紧急避险行为;无刑事能力的人,包括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某些犯罪,按照当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等。


  辩护人对被告人作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的辩护意见时,应当提出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材料和意见。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可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提出若干酌定从轻情节的材料和意见。同时,还可针对具体案情,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监外执行等相关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辩护人的职责具有多样性。如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就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已经追诉的,辩护人应当依法促使公安司法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错误追诉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负有的机关予以赔偿;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要求司法机关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公正司法;同时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解答其提出的法律上的问题,讲解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为被告人代写法律文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维护其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上诉权等,对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社会效能;等等。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辩护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如果获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犯有未被指控的其他犯罪行为,经耐心教育其坦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听从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在这种情形下该怎么办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应当拒绝为其辩护,同时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另一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知悉了不利于被告人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有保密,而没有举报的义务。但是,一旦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事实,在动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公安司法机关。目前,后一种观点被广泛接受。因为这有助于维护辩护律师的执业形象和人格尊严,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但应当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如确立律师作证豁免权制度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亲属担任辩护人的委托书怎么写的全部内容。亲属担任辩护人其实是有利于当事人的,毕竟亲属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类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拘传适用情形

  执行人员实际上有时只需要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即可解决问题,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续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丧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


  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


  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文章来源: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李鉴春 [河南]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gzdxsals.cn/news/view.asp?id=998562716400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