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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洗钱的历史演变 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方面

2021年4月6日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http://www.qgzdxsals.cn/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国际上洗钱的历史演变

  洗钱的历史经历了从个体犯罪行为演变为有组织的犯罪行为,甚至恐怖融资的复杂历史过程,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  20世纪20年代以后,在美国的工业中心芝加哥等城市出现了以阿里·卡彭、约·...



  洗钱的历史经历了从个体犯罪行为演变为有组织的犯罪行为,甚至恐怖融资的复杂历史过程,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


  20世纪20年代以后,在美国的工业中心芝加哥等城市出现了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努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这些犯罪集团利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广泛运用大规模生产技术的机会,大力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巨额的经济利益。该犯罪集团的一名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犯罪集团的收入混入洗衣收入存进银行,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使犯罪收入变为合法收入,形成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洗钱;。


  20世纪50年代末,被西方称为现代有组织犯罪之父的黑手党首领勒基卢西诺和洗钱分子迈耶兰斯基以及有专业金融背景的美歇桑东诺等人聚集在美国巴勒莫专门召开会议,有组织地秘密活动。1957年11月,各贩毒集团又在美国的阿巴拉欣召开会议,讨论毒品走私进口、分销、零售以及相关的洗钱问题,并达成了协议,甚至制定了国际贩毒网络运作的操作细则。从这一时期开始,洗钱从孤立的、单独的、无序的隐瞒黑钱演变为具有专门分工、有组织的隐瞒、清洗黑钱的完整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洗钱者隐瞒和掩饰犯罪收益的方法和技巧更加变化多端,并呈现出专业化和行业化的趋势。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总统查理·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而下台,因为他的竞选班底将带有贿赂性质的非法政治捐款通过清洗变为合法的政治捐款。美国政府在调查这一事件时,;洗钱;第一次作为一个法律用语在各大出版物正式出现,被指隐瞒、掩饰犯罪收益及其非法资金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洗钱活动已经完全突破传统方式,跨国洗钱成为洗钱活动的主要形式。首先,从行业看,犯罪活动呈现国际化趋势。毒品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跨国经济犯罪愈演愈烈,使得国际间犯罪资金转移越来越频繁,金额也越来越大;其次,洗钱分子的身份越来越复杂,几乎各个国家、各个行业、各个层次都有人牵涉其中;再次,从区域来看,洗钱分子利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有利条件,大肆扩展洗钱的地域范围。新兴的国际金融中心洗钱香港、体制转规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均成为洗钱分子关注的重点。此外,从洗钱的方式和手段来看,洗钱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和多样化。洗钱分子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提供的复杂金融服务,隐瞒和掩饰犯罪收益已成为现代洗钱的重要特征。据美国FinCEN 介绍,联邦政府近年来侦破的跨境洗钱案件中,90%以上都是通过银行,将信用证、银行汇票、国际信用卡等结算工具与银行电子化服务结合套做;有些犯罪集团则使用货币、利率等衍生工具在一些外汇管制疏漏的国家进行洗钱。


  1989年7月,西方七国在巴黎召开首脑会议,成立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工作组不属于其他任何国际组织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专门进行国际反洗钱的特殊组织。


  进入21世纪后,恐怖融资成为洗钱活动的新动向,引起各国重视。2001年9月11日,国际恐怖组织对美国实施了恐怖袭击,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是令人震惊的;9·11事件;。这次事件是人们开始重视恐怖融资的导火索。据估计,恐怖组织每年仅仅在美国境内就花掉高达70亿美元的活动经费。由于恐怖融资的目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挥霍奢华,恐怖分子的生活往往比较节俭,其主要目的是施行恐怖活动,因此,洗钱活动已经影响到国家安全。


  随着2001年10月30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的《关于恐怖融资的特别建议》将恐怖融资定义为洗钱的一种形式开始,洗钱已从最初个体的、经济的犯罪行为演变为复杂的、有组织的、呈现出国际化和政治化的犯罪行为。







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方面

  1、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



  1、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2、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是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的服务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3、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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